联系电话:0375-2668000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
豫ICP备18011063号-2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5号
为全力配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回应广大市民关切,按照“方便群众、保障通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以及在居民小区周边道路两侧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现有将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春节假期过后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三)期间,机动车违反市区尾号限行规定通行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免予处罚。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市区居民小区管控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进出或停车场满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机动车在居民区周边道路两侧停放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该类停车行为免予处罚。车辆停放必须顺向、单排、靠道路右侧停放,禁止双排或多排停放;双向四车道或双向两车道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物理隔离设施的路段,禁止车辆在机动车道内停放。
三、车辆在停放时,应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车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禁止阻塞消防通道、道路出入口、居民区及单位出口等。
四、机动车停放免予处罚相关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停止日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知,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