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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1         浏览次数:

豫疫情防指〔2020〕1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复工复产工作中的突出制约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健康申报证明制度落实和跨省互认。按照我省统一划分的县域疫情风险等级,Ⅰ、Ⅱ类县(市、区)跨县返岗人员需办理健康申报证明,Ⅲ类县(市、区)人员无需办理。加快扩大健康证明省际互认范围,与更多省份实现互认互通。对省内Ⅲ类县(市、区)人员,Ⅰ、Ⅱ类县(市、区)持有健康申报证明人员,外省除湖北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返豫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各地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保证人员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

二、全面清理企业复工复产前置条件。推动“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严格落实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前提下,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置条件,已经设置的予以取消,确保应复尽复。

三、全力扩大口罩生产供应。强化省市县联动,建立现有企业改造、关联企业转产、大型企业新建、配套企业扩能“四张清单”,在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基础上,省市要综合运用设备购置奖励、财政、金融等政策,对口罩重点生产企业倾斜支持。推动长垣、平顶山、信阳等地现有口罩企业挖掘潜力,支持郑州、南阳、周口等地纺织服装、卫生用品企业改造转产,鼓励用工量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新建一批生产线,引导熔喷布、无纺布、口罩机等上下游企业扩能升级,快速扩大口罩产量,增强全产业链保障能力。在完成国家调拨任务前提下,优先保障信阳、南阳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岗位口罩需求,逐步扩大政府收储和市场投放,支持企业拓展筹措渠道,对进口防疫医疗物资实行快速通关验放。

四、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进度。开展项目“促复工开工”活动,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分包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台账,对未复工开工项目“一项一案”跟踪服务,推动计划新开工项目及早开工,促进在建项目掀起建设热潮,合理加快投资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员工返岗、原材料运输、土地、环保、用能、资金等问题,对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结合实际加快工程款拨付进度。

五、推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复工。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梳理重点产业链图谱和关联配套企业清单,建立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链长制”,加快打通关键“堵点”,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紧盯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变动趋势,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强精准招商对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省内有订单的重点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尽可能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防止我省产业链外迁风险。

六、强化政策对接落实。加大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落实普降5%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提前执行天然气淡季气价、降低工商企业水价政策。加强对我省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用能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依托我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信息系统,及时收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后续帮扶政策,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的前面。

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要求上来,切实把复工复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督导激励,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扛牢属地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属事责任,指导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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