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已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平顶山市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平顶山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统计机构对统计工作进行执法时,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与被监督地区和单位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有关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审计机关对某一地区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或者对某一地区有关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开展审计时,可以商请统计机构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

二是规范线索移送处置。统计机构发现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有关单位存在涉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统计机构财务、法治部门复核,局负责同志审批后,转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发现属于统计机构监督范围的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统计机构。对是否属于对方机关法定职责权限范围、是否应该转送其他单位处理、是否构成重要问题线索、是否具备书面移送条件等内容,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会商。

三是强化监督协作配合。统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作为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问题,对反馈的有关建议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在协作配合工作中应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工作协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做到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