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75-2668000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 技术支持: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豫ICP备18011063号-2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5号 网站标识码:4104000021
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2024年8月3日,新修订的《河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全省、全市关于宣传落实《河南省档案条例》的工作要求,近日,平顶山市审计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档案条例》。
一是摆放宣传展板普及《条例》主要内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向全局干部职工普相关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对档案工作的了解,持续提升全局档案业务规范和信息化水平,在推动高质量审计工作中发挥档案服务保障作用。
二是多平台开展《条例》的宣传报道。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面向不同群体进行宣传。
三是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修订完善了《平顶山市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