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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29号)要求,我局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以及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情况,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把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职权依据部分进行了删减,并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印发的行政执法岗责清单文书格式,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上,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岗位职责清单梳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等情况
我局梳理的权责清单中,未将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截止9月底前,共梳理行政执法职权19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14项(详见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所有梳理的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已经局法制科、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现行有效。
二、建立行政执法岗责清单情况
经过机构改革,我局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共计 14个,其中内设科室13个,二级执法机构1个。
内设科室为法规科、政策跟踪审计科、财政审计一科、财政审计二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党群政法审计科、科教文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大数据审计科。其中法规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9项;政策跟踪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2项;财政审计一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1项;财政审计二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2项;行政事业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1项;党群政法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1项;科教文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1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1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4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4项;社会保障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2项;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4项;大数据审计科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19项。
二级执法机构为平顶山市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平顶山市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设岗位3个,职责类别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