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75-2668000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
豫ICP备18011063号-2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5号
税收审计-税收管征审计-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认定审计方法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税收管征审计
发布时间
2016-03-31 08:18:42
关 键 词
销售;营业税;劳务;相关概念;应税项目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认定的审计方法,包括相关的概念、过程和适用范围。具体主要是针对企业兼营或同时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未准确认定身份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形。
组
一、相关概念
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分为兼营和混合销售。其中兼营又分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和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则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
掌握企业营业税的特殊经营行为,可以利用资料审阅法调阅企业经营业务合同以及相关会计资料,这样不仅可以取得一些直接证据,同时还可以取得一些间接证据,如通过审阅可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作为进一步审查的线索,以此掌握销售业务和兼营的非应税业务的总体情况。
二、具体过程
一是通过调阅企业经营业务合同,掌握销售业务和兼营的非应税业务的总体情况;二是查阅“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核算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收入的明细账,重点关注其中贷方发生额较大、摘要记录异常的业务,通过审查相关凭证,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混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将高税率项目混入低税率项目中核算,少缴税款的问题。
三、适用范围
企业兼营或同时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未准确认定身份而导致少缴税款的。
参考文献
[1].《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