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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法风险点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
经营者违法风险点
序号风险点表现形式法律法规依据风险等级
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方面未按规定核算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1.资产未及时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二十五、二十六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七十七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五条。
2.债权债务长期挂账
3.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入账科目错误
4.未按规定核算工程成本
5.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6.未按规定核算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未按规定核算收入1.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财政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虚构业务虚增收入
3.隐瞒业务少计收入
4.将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5.销售计价不准确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
6.未及时结转收入
7.未按完工进度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8.未按项目进度确认科研项目收入
9.会计差错导致多计或少计收入
未按规定核算成本费用1.提前或推迟结转成本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二十五、二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财政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第四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三十三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五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十八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六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四十三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五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2.虚列或少计成本费用
3.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不正确
4.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不正确
5.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
6.未对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7.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导致少提固定资产折旧
8.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预计净残值导致多提或少提固定资产折旧
9.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借款费用
10.无形资产支出在费用列支
11.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
12.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行为1.多计进项税额导致少计少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第65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2011年第65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2.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未按规定计缴营业税
4.未按规定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少计少缴其他税费
未按规定核算损益1.未按规定确认政府补助收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财政部《中央管理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5号)第十六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第四条。
2.未按规定确认投资收益
3.未按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1.无确需变更的理由,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八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四条。
2.会计政策变更后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3.未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信息
未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合并范围不符合规定(应合并未合并或将不应合并的合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未抵销或抵销不充分
未按规定进行薪酬核算及管理1.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国资委《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第二条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国资委《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2.违规使用工资结余
3.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承担的商业保险等支出
4.虚列支出、转移收入或以假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或购买购物卡
5.以发放职工福利的名义从职工福利费中套取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或购买购物卡
6.超范围发放奖金
7.超标准列支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8.违反规定的条件或未履行审核程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中央企业)
9.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10.应缴未缴职工(或农民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1.违规确定工资总额基数作为计提经费或费用的依据
违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使用等规定1.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部、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第十五条;国资委每年关于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第六条 ;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国资发产权〔2008〕46号)第九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投向竞争性或产能过剩行业
3.在资本性支出中安排费用性项目
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闲置或滞留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不健全
违反会计、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1.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财政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
2.设置的会计账簿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
3.资金或财产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4.会计报表要素不完整
5.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不齐全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2.接受了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涂改或有错误
4.记账凭证不是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1.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2.会计账簿的登记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会计账簿未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或更正处没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盖章
5.会计账簿登记不及时或要素不完整
6.会计账簿记录错误或更正错误的方法不正确
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1.部分账簿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统一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1.账表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账账不符
3.账实不符
4.账证不符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1.对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未建立档案,未妥善保管,造成资料毁损灭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 
2.会计资料的保管未满规定的保管期限;违反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私存私放国有资金及现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隐匿收入账外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审计署《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19号令)第二条;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银发第288号) 第八条;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人民银行第5号令)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2.虚列成本费用套出资金账外存放
3.转移资产账外存放
4.通过其他形式套取资金账外存放
5.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向个人或相关单位支付大额现金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不规范1.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 41号)“第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未按规定对现金进行盘点
3.未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票据及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薄弱
5.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或要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等政策措施1.未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十二、十五、二十八、三十、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发展改革委《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06〕8199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 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五条;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7]933号);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银监会、电监会《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661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参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参照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资委第26号令)第六条。
2.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环保、节能、土地、安全生产等政策及市场准入条件
3.违规投资建设高档别墅类房地产或高尔夫球场
4.未经审批或超标准建设楼堂管所
5.淘汰落后产能不及时或未达到标准
6.高耗能企业违反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7.煤矿超规定生产能力违规生产
8.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
9.“走出去”过程中境外投资管理不合规
违规转让或处置资产1.国有资产转让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五十二、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资委第12号令)第六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7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资委第26号)第二十九、三十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国资委、证监会第19号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三十八、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2.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或处置国有资产
3.资产转让或处置未经评估或评估流于形式
4.将涉及国家安全的资产转让给外资企业
5.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6.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资产
7.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土地
8.违规将应当以出让方式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为以划拨方式转让
9.违规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
10.不符合转让条件违规转让土地
1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12.通过转让公司股权名义变相倒卖土地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1.对外担保或借款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国资委《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第三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二章;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资委第26号令)第二十九条;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第六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贷款通则》(1996年人民银行第2号令)第七条。
2.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对外担保
3.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担保
4.未按保证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5.企业之间未通过银行擅自办理委托贷款
违规筹集资金1.违规套取或骗取贷款国资委《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第三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二章;《贷款通则》(1996年人民银行第2号令)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十三、十五、十六条;《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8)70号)第七条。 
2.违规发行企业债券
3.违规发行新股或增资扩股
4.擅自改变募集(筹集)资金用途
未按规定使用各类有专项用途的资金1.未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贷款通则》(1996年人民银行第2号令)第十九条;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第十三条;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第十条;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第30号令)第十条 。
2.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科技专项资金
3.未按规定使用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
4.未按规定使用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5.未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6.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7.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8.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合规
内部控制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1.未按规定制定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90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2.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