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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平政办〔202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6日
平顶山市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统筹工业经济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减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加快构建“一主两优四新多支撑”先进制造业体系,实现“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力争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点领域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持续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推动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化工、建材、钢铁、造纸、食品、机械等重点行业,严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支持重点行业进行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节能降碳、科技赋能增效,加快制造模式新变革和“材料+装备+品牌”大提升,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引导传统产业绿色提质发展。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坚持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以技术突破、应用推广为着力点,引进行业标杆企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储能,为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坚持现有产业未来化、未来技术产业化,加快开辟氢能开发、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碳捕集与封存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形成“研发+产业+应用”全链条推进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绿色低碳产品创新行动。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加强企业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建设,加大数字化、低碳化、轻量化、循环化、模块化、集成化等绿色设计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应用,创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开发推广应用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强化自主品牌建设,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到2025年,培育10个绿色设计产品和节能节水技术装备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示范行动。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鼓励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节能降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装备大型化改造,加快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应用,支持绿色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储能、区域综合能源等新兴技术和模式应用,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能效提升,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建设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到2025年,建成1—3个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绿色工厂提质发展行动。按照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目标,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改造投入,改善生产环境、改进绩效指标,不断提升企业绿色化水平。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打造一批”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管理,鼓励绿色工厂每年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及时跟踪、总结、评估绿色工厂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与应用。到2025年,培育30家绿色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实施绿色供应链协同行动。落实产业链长制度,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等供应链全过程,推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尼龙新材料、电力装备、钢铁、建材、纺织等行业龙头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迭代、工艺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探索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路径,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实现绿色升级。到2025年,培育1—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园区建设行动。鼓励园区科学编制绿色发展规划,以产业布局集聚化、产业结构绿色化、产业链生态化为目标,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化改造,推动企业和园区向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和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形成一批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3家绿色工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培育行动。聚焦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开展能效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加大高效电机、变压器、锅炉等用能设备和冷却塔、空冷器、水处理膜等节水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用能系统能效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开展重点用能用水行业标杆示范和对标达标,引导行业企业赶超能效水效“领跑者”。到2025年,培育3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资源循环利用提升行动。落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要求,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再生—应用”循环链条,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集群汇聚,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支持舞钢市、宝丰县等地引进优势企业,延伸钢铁、建材等行业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建设一批循环再生工业园,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探索建设数字化能碳管控中心。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低碳能力等典型场景,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推广标准化“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数字赋能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力争建设5家以上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引育行动。围绕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有序推进跨行业、跨领域合作,集聚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储能、煤矿机械再制造等绿色制造服务资源,培育一批专业性强、行业特色明显的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在工业节能降碳、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为行业企业提供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国内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密切合作,建设一批行业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推进绿色制造应用和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服务水平。到2025年,培育1—3家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实施绿色低碳制造标准引领行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聚焦绿色制造领域瓶颈问题,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构建满足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积极承担绿色制造标准研究工作,率先开展标准试验验证,积极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为行业普及推广积累经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谋划重大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督促重点任务落实。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和贯彻落实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推进举措,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聚焦重点行业、重点设备、新型基础设施等用能领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大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围绕节能节水、减污降碳、资源循环、综合能源管理等关键领域,对绿色低碳转型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诊断服务,提出绿色低碳改造技术路径、工艺装备、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要点,制定解决方案,助力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实施。
(四)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安排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能效水效“领跑者”。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支持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经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和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统筹运用省、市各类基金,引领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改造企业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五)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依托人才引进政策,加大绿色低碳技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紧密围绕绿色制造技术、碳捕集碳减排技术人才需求,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与绿色制造领军企业合作,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实训基地,开展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组织参与省绿色制造应用技术职业技能大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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