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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审计局全面铺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

  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2018年省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平顶山市审计局对叶县、宝丰县和舞钢市2017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全面铺开。

  一、突出“精准”,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围绕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精准”要求,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我省5个实施方案(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5个办法(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脱贫工作考核办法、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5个专项方案(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交通运输专项方案、医疗卫生专项方案、水利脱贫专项方案、电网脱贫专项方案)扶贫政策措施以及生态、税收、土地、金融等行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揭露是否存在扶贫规划或政策不衔接、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信息不共享等影响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查处未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任务目标,而以脱贫攻坚之名上项目、要资金,发展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从而造成违规举债形成新的债务风险等问题。

  二是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要求,关注贫困县是否根据本地实际及时细化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是否及时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和方案,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滞拨,或资金虽已拨付,但在主管部门或乡镇账户上滞留,以及违规提前拨付工程资金;关注统筹整合工作实质性进展和效果,是否存在各管理部门仍然各自为战、“碎片化”分配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或以“打酱油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以及不按工程进度支付,造成资金长期闲置问题;关注统筹整合存量资金真实性问题,是否存在挪用现象。

  三是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情况。关注各级各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的情况,是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开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和公示公开的内容、渠道、方式、时限是否清晰明确,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是否流于形式不便于群众了解情况和监督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的具体政策建议。

  二、突出“安全”,检查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查处扶贫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关注资金分配过程中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村镇干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有无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分配或发放扶贫资金,或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关系单位或亲属倾斜等问题;揭露单位或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谋取不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示直接或变相以咨询费、评审费、管理费等名义向贫困地区、贫困对象或接受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个人违规收费谋取不当利益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是查处扶贫项目建设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关注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并从中谋利等问题;揭露通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基础设施等扶贫建设项目中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揭露扶贫建设项目被层层转包分包、雁过拔毛,有关主管部门及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勾结,对工程进行虚估冒算、虚假验收,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被违规侵占等问题。

  三是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的违规违法问题。揭露相关主管部门失职渎职、审核不严,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虚假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利用关系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获得扶贫资金和项目,以及私设“小金库”用于小团体利益或被个人贪污私分挪用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职工住宅或搞豪华装修,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员奖金福利、公款吃喝、招待送礼、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问题;关注一些部门和地方借统筹整合之名乱花钱,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支出等非扶贫领域的问题。

  三、突出“绩效”,检查精准扶贫目标实现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一是揭露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不切实际的问题。揭露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关注是否存在工作不细致导致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贫困对象识别和判断不精准的问题;揭露是否存在为贫困户“算脱贫账”时扩大了收入计算范围,人为提高了脱贫人数,甚至在产业项目无效益、易地扶贫搬迁或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被”脱贫问题。

  二是揭露产业扶贫项目盲目跟风等形式主义问题。主要揭示和反映产业规划脱离当地实际,搞“一刀切”,盲目上项目或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以及“垒大户”、“堆盆景”,把扶贫资源集中用到少数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实际未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承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增收等脱贫措施未落实,无法实现扶贫效果等问题。重点查处一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实际由村干部或个别人控制,挂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牌子,以此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实际成为少数个人受益或牟利的工具等突出问题。

  三是揭露扶贫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选取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改善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审查项目审批、项目落地情况,揭示长期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等影响扶贫效果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关注扶贫项目因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导致项目偏离扶贫政策目标或项目质量差、建成后废弃闲置等重大损失浪费问题。

  四是关注定点扶贫、社会帮扶资源资金投入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关注社会帮扶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帮扶项目是否及时落地和发挥实效,在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协调协作机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项目是否重点向贫困村、贫困群众倾斜,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切实发挥“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的作用,是否存在一些公司企业打着扶贫旗号实际只为享受贫困地区财政、土地、税收等优惠支持政策等问题,甚至将帮扶资金投入到产能过剩、严重污染等产业的问题。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是关注省、市有关扶贫脱贫政策与实际脱节或政策措施不完善问题;二是关注上级应当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仍以具体单位、具体项目下达,限定使用范围的问题;三是关注以前年度对扶贫领域巡查督查及审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屡查屡犯问题;四是关注被审计县(市)在脱贫攻坚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五是其他应关注的事项。

  (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