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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2年4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呈现强劲势头,在打造郑洛平“新三角”、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努力成为中原城市群重要一极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但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在全省排名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态势还不相符合,特别是对标先进城市的做法,仍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进一步优化提升。因此,制定《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2022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启动起草工作。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2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4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我市反馈了修改意见。4月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同日,向市委汇报了《条例》的制定工作情况,市委原则同意《条例》内容。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共38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如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人服务制度,市、县(市、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将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如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确保在我市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充分尊重和反映社会各界尤其是市场主体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例如,对企业提出的金融机构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问题,招标保证金返还不及时问题,进一步简化开办企业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问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随意问题,等等,在《条例》中都进行了一一回应,真正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在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理念和经验,并对其进行本土化适应性改造。例如,在全市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允许多个企业按规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等先进做法,进一步拉高和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标杆和水平。
四是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为立法导向,针对我市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创设具体条款,真正做到立法有的放矢、切实管用。特别是针对2019年、2020年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如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问题,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共享不畅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服务进一步提升问题,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等等,在《条例》中进行一一规定。
五是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原则,在具体条款设置上,既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又一定程度体现立法的前瞻性,为我市今后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发展和提升完善预备必要的法律空间。
政策链接:http://sjj.pds.gov.cn/contents/11569/530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