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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为构建绿色出行体系,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是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充电设施条件等因素,明确我市中心城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是对运营企业“准入、投放、运营、退出、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向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注册使用服务。
三是完善了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险、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注册用户个人信息、押金或预付金退还等风险防控要求。
四是明确了市交通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依照职责分工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行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多方共治。
原文链接:http://sjj.pds.gov.cn/contents/11569/592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