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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救济途径一: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施审计机关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需告知法院的具体名称)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救济途径二:提请裁决。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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