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已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我市已预拨付医保基金1291万元

发布日期:2020-02-01         浏览次数:

作者:王民峰  来源:平顶山日报  日期:2020-02-01  


(记者 王民峰)1月31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传来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预拨付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医保基金1291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支持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而影响救治。实施医保目录全覆盖。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凡是确诊患者的治疗用药,不在我省有关规定范围内的,治疗期间一律参照执行甲类药品支付管理;凡是确诊患者的诊疗项目,不在我省有关规定范围内的,治疗期间一律参照执行甲类诊疗项目支付管理。对于患者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原支付类别执行,但不受原限制使用条件限制。实施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施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实施对定点收治医院的医保基金预付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及时与定点收治医院结算。

另外,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转发的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前,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就医地财政负担,中央、省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确保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先行救治。

同时,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对接、与卫健等部门沟通联系,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