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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审计局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7日

  

平顶山市审计局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全局总体目标,根据各单位(含二级机构,下同)岗位职责,制订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三、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责任分解、管理、考核及相关事项的解释工作。

  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领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审定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负责目标责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日常考核记录;拟订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各成员单位对口考核结果,汇总考核情况。

  四、目标责任审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提请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各单位应当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同时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六、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参照《河南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平顶山市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负责对口考核,对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年度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领导小组对考核办法可以做适当的调整和修正,以利于发挥目标责任管理在促进审计工作开展中的导向作用。

  七、考核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后,对目标责任管理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八、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