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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印发平顶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区多园”联动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联动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背景和出台过程


近年来,随着平顶山国家高新区步入“一区多园”发展阶段,为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实现“1+1>2”的效果,我市先后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平顶山高新区“一区多园”联动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革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高新区在借鉴外地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实践经验、研究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发展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随后通过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2月18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1月24日以平政办〔2024〕2号正式印发了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3条,其中核心内容有10条,明确了“一区多园”联动发展的空间范围,从不同侧面强调统一管理、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实现规划、政策、招商、考核、统计等方面的有机统一。


空间布局方面,第四条在原有“一区四园”(平顶山国家高新区、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湛河区工业园区)基础上,先期新增平顶山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平顶山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联动发展园区。


管理机制方面,第三条明确“一区多园”工作推进专班的组织构成和工作机制,第五条突出强化统一规划引导,第六条提出建立规范统计制度,第十一条提出考核激励机制。


协调联动方面,第七条提出建立招商引智协同机制,第十条突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各分园区之间人才挂职、交流机制。


资源共享方面,第八条提出各分园区共享国家高新区优势资源,第九条提出各分园区共享国家高新区特色科技金融政策——“企业创新积分制”,第十二条提出各分园区共享“一区多园”联动发展专项资金。


三、关键词诠释


“一区多园”:所谓“一区多园”,就是扩大开发区原有的地理空间,通过增加新建园区或将已经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园区整合并入开发区,实施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基础优势、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共享的政策。2020年,中央编委出台《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实施“一区多园”,可以打破原来各园区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招商政策、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和主园与分园之间、分园与分园之间的空间联动、功能耦合和产业协同,从而发挥国家高新区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为平顶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模式,“一区”是指平顶山国家高新区,“多园”是指纳入平顶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范围的各分园区和辐射点。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3987233

原文链接:http://sjj.pds.gov.cn/contents/11569/625182.html